壹、會員代表大會 |
本會係依法向高雄市政府申請設立許可,並向台灣高雄地方法院申請登記之社團法人,法人登記證書日期為九十九年三月九日,登記字號為99證他字第50號,登記簿第9冊第111頁第468號。
凡年滿二十歲以上,住居在高雄縣市,認同本會宗旨,一年捐款達新台幣2400元以上者,均為本會會員。
由於會員眾多,召開會員大會不易,故依本會章程規定,由會員互推代表,由會員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,代表大會即為本會最高權利機構。再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監事,組成理事會、監事會。理事會之理事,互推常務理事五名,理事長一名。監事會選舉常務監事一名,餘為監事。理、監事會為本會之執行機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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貳、理事會與監事會 |
第十六屆理監會,理監事姓名如下:
理事會 |
理事長:蘇鳴東
常務理事:宋孝慈、盧慧倩、梁潔瑜、韓懷仁
理事: 林樹根、陳秋鳳、陳瑞霞、林進亮、許宏裕、李宜學、 陳美君、凃博德、陳重諭、方宏仁
職掌: 會務之研擬與決策;會務之推動、財源之籌措、人事之管理等。
常務監事: 莊正岳
監事: 張書銘、唐玉勳、郭勝睿、黃宣銘
職掌: 會務與財務之監督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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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、幹事會與執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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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幹事 ─鄭竹軒
負責綜理所有會務;督導幹事與社工員業務之處理;特殊個案之處遇;研發開拓新業務;負責與政府機關、友會之接洽與聯繫。
幹事 ─張瑋真
負責會計;收發文;貧病、急難補助個案之調查;志工督導;有 關會務之協助處理。兒少監護案件的訪視調查報告方案之行政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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肆、社工員與職掌 |
張淨善 |
老人家庭暴力個案之關懷、處理。活動企劃、執行。 |
陳煒哲 |
老人家庭暴力個案之關懷、處理。活動企劃、執行。 |
王傑民 |
老人家庭暴力個案之關懷、處理。活動企劃、執行。 |
邱照婷 |
兒少家庭資源布建個案之關懷、處理。活動企劃、執行。 |
洪萓伶 |
兒少家庭資源布建個案之關懷、處理。活動企劃、執行。 |
鍾宜吟 |
負責左營老人活動中心各項業務之經營管理。 |
黎靖慈 |
負責左營老人活動中心各項業務之經營管理。 |
李心郁 |
負責民族老人活動中心關懷據點、日間托老等各項業務之處理。 |
楊欣蓉 |
負責左營2.0巷弄長照站之活動執行。 |
戴楀烔 |
協助民族活動中心業務行政處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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伍、志工團與職掌 |
隊長:虞朱彩蘭
職責:
左營及民族老人活動中心之值班、現場諮詢、管理;
左營獨居老人之電話問安、訪視、協助就醫,居家環境整理;
中低與低收入戶長輩之送餐服務;日間托老;關懷據點。
苓雅區獨居老人之電話問安、訪視關懷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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